| 就餐时包被偷走 法院支持麦当劳服务对人不对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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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付中 文章来源:法制晚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3-10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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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本报报道的《吃饭丢包女律师状告麦当劳》一案有了结果,昨天下午,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,以索赔缺乏法律依据为由,驳回了丢包的郝女士要求索赔经济损失2500元的诉讼请求。法院认为,麦当劳餐厅“服务只对人而不对物”的说法没有问题。
2004年11月13日下午,郝女士和一名朋友到麦当劳农光里分店边用餐边谈工作,郝女士把挎包放在了身边的椅子上。当郝女士正和朋友拿着诉讼材料谈工作的时候,有好心人提醒她,包被人偷了。而这时,小偷早已没了踪影。对此郝女士认为,麦当劳餐厅既没有张贴“谨防盗窃”的警示标志,也没有在就餐区安装监视探头,餐厅服务员也没有提醒自己注意看管好随身物品,属于没有对顾客尽到注意义务,故应该赔偿自己的全部财产损失。
在法庭上,麦当劳的代理律师辩称,该餐厅早已张贴了防窃警示标志,而且事发后也帮郝女士报了案,已经尽到了基本注意义务。同时,该律师提出,餐厅服务的对象是消费者本人,不包括其随身携带的物品。因此,消费者在就餐时,餐厅对第三人给消费者造成的财物损失,经营者不应承担责任。
经过当庭审理,朝阳法院认为在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必须配备保安、为消费者配备椅套、安置防窃警示标志时,麦当劳餐厅没有做到上述服务,且声称“服务只对人而不对物”的说法,并不构成违约。据此,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庭后,郝女士表示将提出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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